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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人民法院2021预算公开材料

2021-02-26 10:54:42

 

德钦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钦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德钦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德钦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钦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成立于1957 9 月,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县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德钦县人民法院内设5个机构及1个派出法庭。包括:政治处、综合办公室、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及拖顶法庭。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迪庆州德钦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迪庆州德钦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 年德钦县人民法院将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根本遵循,牢牢把握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保证,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个根本立场,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十四五”时期德钦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在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上取得新成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德钦县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坚决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区稳定,准确把握新时代新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省高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实际行动喊响做实“拥护核心、心向北京”。
    (二)坚持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在服务保障区大局稳定上取得新成效
坚持区维稳第一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提高维护区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始终强化万无一失的责任意识和一失万无的忧患意识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经济领域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积极探索完善具有德钦特色亮点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在服务保障大局中展现新作为。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取得新成效
    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养老、医疗、消费、婚姻家庭等案件,促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拓展跨域诉讼服务功能,让“两个一站式”建设红利惠及各族群众。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多元解纷工作,深化诉源治理,努力从源头上有效减少案件增量。加强智慧法院的深度运用,在方便人民群众的同时助推办案质效。大力统筹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今年全国“两会”前实现基本建成“一站式”体系的工作目标,力争将”一站式”体系建设成为富有德钦民族特色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优秀典型。
 (四)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在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上取得新成效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审判权运行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发挥庭审决定性作用。推进司法改革与智慧法院建设的深度融合,深化司法公开,促进阳光司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强化督察问效,让司法改革成效体现在审判质量效率上,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坚持打造过硬队伍,努力在实现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上取得新成效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提高教育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扎实开展“法官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查”“书记员技能竞赛”“司法警察比武”,全面锻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区法院队伍。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各方面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队伍从严管理监督体系和司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不懈纠治“四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机关工勤编制0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
聘用制书记员编制15人,实有14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提前退休人员6人,其中:工勤1人,公务员5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德钦县人民法院财务总收入120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8.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83.70万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3.17万元,下降0.26%。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德钦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1202.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8.38万元,上年结转83.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8.38万元(本级财力1107.13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5.54万元,收费成本补偿5.7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3.17万元,下降0.26%。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德钦县人民法院预算总支出1202.0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1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9.12万元,项目支出119.2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767.91万元,主要用于德钦县人民法院在职在编干警的工资和保障法院机关日常运转的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19.26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刑事、民事、执行、行政、环资和审判监督等案件的各种办案经费;用于办理各类案件所需业务装备的购置经费;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工资;法院干警更换服装费用和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73万元,主要用于德钦县人民法院在职干警的养老保险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7.84万元,主要用于德钦县人民法院在职干警的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1.11万元,主要用于德钦县人民法院在职干警的基本医疗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9万元,主要用于德钦县人民法院在职干警的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0.14万元,主要用于德钦县人民法院在职干警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12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42万元)。
津贴补贴45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71万元,项目支出3.41万元)。
奖金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1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73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4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1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
住房公积金8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14万元)。
办公费2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4万元,项目支出3.14万元)。
印刷费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
水费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8万元)。
电费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万元)。
邮电费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万元)。
物业管理费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万元)。
差旅费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万元)。
公务接待费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
工会经费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8万元)。
福利费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3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3万元)。
被装购置费3.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6万元)。
劳务费86.7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6.71万元)。
维修(护)费2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万元)。
委托业务费2.4万元(项目支出2.4万元)。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总额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钦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5万元,较上年增加8.2万元,增加2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德钦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万元,较上年减少4.5万元,下降31%。
减少的原因是切实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继续严控公务接待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钦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5万元,较上年增加22.7万元,上升101.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较上年减少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增加原因为2021年购置囚车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1年德钦县人民法院共申报了项目 6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 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个,财政预算安排119.2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6个。按照案件结收比率、收结案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超审限案件数、调解率、执结率、人民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案件审判和执行质量,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维定。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抓好主业,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以打造“五个司法”为牵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不适应、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强化审判质效意识,健全确保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公正办理和裁判好每一起案件,在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上狠下功夫。以规范的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创新执行方法,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有实质性、根本性的跃升;抓实举措,推进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从司法职权配置、内设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司法绩效评估和员额法官退出机制改革等方面完善和细化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将信息化与司法体制改革深度融合,不断完善信息化动态监控系统,防控廉洁风险、错案风险。建立健全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客观评估干警工作绩效;抓强本领,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不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坚持以文化人、以文塑形、以文兴业。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法官清廉、法院清正、司法清明。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及《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项目的实施是为了保证聘用制人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加强对聘用制人员补助经费的管理,保证资金依规发放,合理使用。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法政〔2017〕206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云高法政〔2017〕123号)文的要求,将人民法院实施人民警察加班补贴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业务费预算予以保障,保障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经费。加强对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情况的核实及规范加班的考勤管理,完善人民警察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人民警察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警察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人民警察权益。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法院制服是审判人员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时而穿着的标志式制服,穿着法院制服应注意整洁,并做到举止端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工作的通知》及最高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导价格的通知》调整的审判服、法警服采购指导价格的标准以及换装年限,全州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配备审判、法警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服装配备率、发放率达100%。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着装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服装质量达标率达100%。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严格着装考勤,着装率达到99%,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诉讼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下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法发〔1995〕3号)、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3〕275号),为切实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实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严格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稳定。以强化死刑案件质量为切入点,严把案件质量关,严防冤错案件。进一步加大民商事审判力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积极稳妥审理好行政案件,促进依法治国。狠抓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实现,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刑事审判、案件执行工作,完善刑事审判,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严格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
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6.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7.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8.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钦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3.0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8万元,增长5.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相关福利费、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等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法院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机关日常运转,其中:30201办公费17.54万元,30202印刷费3万元, 30205水费0.98万元,30206电费6.5万元,30207邮电费1.2万元, 30209物业管理费2.16万元,30211差旅费4.5万元, 30217公务接待费5万元, 30228工会经费9.88万元,30229福利费9.88万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36.8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2021年德钦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xlsx